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副司长夏晴介绍,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企业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开展境外投资,在参与国际经济循环、促进国内大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主要体现为“四个促进”。
一是促进产品、服务、技术、品牌、标准“走出去”。我国企业契合外部需求,通过境外投资开拓多元化市场。2013年至2021年,境外投资累计带动出口超过1.1万亿美元,境外中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7万亿美元。
二是促进初级产品供给。我国企业与外方合作开发石油、天然气、铜、铝等矿产资源,扩大了全球初级产品总供给,为维护大宗商品市场稳定、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三是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衔接。我国企业与外方共商共建基础设施,深化国际产能合作,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。中老铁路建成通车,雅万高铁建设稳步推进,巴基斯坦瓜达尔港、阿联酋哈利法港等境外合作港口稳健运营。
四是促进我国与东道国共同发展。我国企业通过境外投资获取资金收益,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利润汇回。近几年,多数境外中资企业实现盈利或盈亏平衡。2013年至2021年,境外中资企业累计向投资所在国家和地区缴纳各种税金超过3400亿美元,并通过雇佣当地员工、采购当地产品等多种途径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。
下一步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以共建“一带一路”为引领,统筹发展和安全、国内和国际、合作和斗争、存量和增量、整体和重点,聚焦重点领域、国别、项目和主体,推进政策、服务、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,提高境外投资质量效益,以高水平“走出去”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。
一是加强境外投资分类指导。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,推动海外矿产资源开发,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。
二是优化境外投资服务体系。加强公共服务供给,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,更好赋能“走出去”企业。
三是完善境外投资监管体系。完善境外投资全口径管理,强化实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,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“走出去”企业自律机制。
四是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。加强境外风险监测分析,及时向企业提示项目面临的政治、安全等各类风险,助力“走出去”企业行稳致远。